預算機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7,823,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
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通譯
、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74,231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29,699千元,包括: (1)通訊費4,29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8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80千元。 <2>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執行 審核小組與支用查核小組委員出席費2 72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83千元 。 <4>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計畫審查稿費175千元。 <5>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5 78千元。 (3)物品3,85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08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5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918千元。 (4)一般事務費9,792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418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1,249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18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911千元。 <5>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2,000 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2,034千元。 (另編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70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7千元、物品30千 元、國內旅費39千元,共計編列2,630 千元。) (5)國內旅費5,262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4,200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9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4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9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400千元。 <6>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提撥 款補助業務差旅費39千元。 2.設備及投資26,494千元,包括: (1)本署第二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經費16,184千元。 (2)本署第三辦公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 經費7,596千元。 (3)零星設備購置經費2,714千元。 3.獎補助費118,03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 認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 治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 償金經費。 |
174,231,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9,699,000 | ||||
| 0203 | 通訊費 | 4,298,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488,000 | ||||
| 0271 | 物品 | 3,859,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9,79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5,262,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26,494,000 | ||||
| 0302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23,780,000 | ||||
| 0319 | 雜項設備費 | 2,714,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18,038,000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000,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63,462,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2,57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