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1,2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10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7,92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 36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683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1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8 8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1,028千元。 3.物品15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57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0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43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2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0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9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
12,107,000 | 11,171,000 | 936,000 | 8.38% | |||
| 2000 | 業務費 | 12,107,000 | 11,171,000 | 936,000 | 8.38%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7,925,000 | 6,180,000 | 1,745,000 | 28.24%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16,000 | 1,028,000 | 88,000 | 8.56% | ||||
| 2051 | 物品 | 157,000 | 156,000 | 1,000 | 0.6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506,000 | 3,389,000 | -883,000 | -26.05%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3,000 | 343,000 | 60,000 | 17.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