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7,18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協調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1,26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75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6,12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7
  58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56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3千元
  。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28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71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係辦理易服社會勞動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購置經費1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
  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
  費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36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43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3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
  及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807千
  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01千元。
6.國內旅費50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1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50千元。
11,268,000 7,082,000 4,186,000 59.11%
2000 業務費 11,268,000 7,082,000 4,186,000 59.11%
2030 兼職費 75,000 108,000 -33,000 -30.56%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126,000 5,246,000 880,000 16.7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8,000 1,044,000 -16,000 -1.53%
2051 物品 171,000 100,000 71,000 71.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364,000 444,000 2,920,000 657.66%
2072 國內旅費 504,000 140,000 364,000 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