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33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 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協調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7,082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108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5,246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7
  49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4,497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44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10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444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4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6.國內旅費14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2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6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0千元。
7,082,000 2,401,000 4,681,000 194.96%
2000 業務費 7,082,000 2,401,000 4,681,000 194.96%
2030 兼職費 108,000 108,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246,000 739,000 4,507,000 609.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4,000 870,000 174,000 20.00%
2051 物品 100,000 1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44,000 444,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40,000 14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