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3,6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940千元,包括:
(1)水電費3,084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239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12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9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2,37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2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
  35千元。
<3>車輛油料費297千元,係按中小型汽車
  5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氣
  雙燃料車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71公升
  及液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23.4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
  14.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2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92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48千元,係按員工12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26千元,係按檢
  察官6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2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246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100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43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2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408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滿
  6年以上者8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
  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9千元,係按職員11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80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36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0,018,000 9,664,000 354,000 3.66%
0200 業務費 9,940,000 9,604,000 336,000 3.50%
0202 水電費 3,084,000 3,107,000 -23,000 -0.74%
0203 通訊費 276,000 276,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39,000 237,000 2,000 0.8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2,000 231,000 -19,000 -8.23%
0221 稅捐及規費 24,000 24,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89,000 89,000 0 0.00%
0271 物品 2,376,000 2,228,000 148,000 6.64%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0,000 1,709,000 211,000 12.3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3,000 343,000 0 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27,000 510,000 17,000 3.3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80,000 48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240,000 240,000 0 0.00%
0294 運費 36,000 36,000 0 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8,000 60,000 18,000 3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8,000 60,000 18,00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