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5,97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66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604千元,包括:
(1)水電費3,107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3)資訊服務費237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231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89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7)物品2,22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24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
  50千元。
<3>車輛油料費334千元,係按中小型汽車
  5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油氣
  雙燃料車3輛,每輛每月耗油料71公升
  及液化石油氣81公升,按汽油每公升
  價格25.70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價格
  18.4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2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709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248千元,係按員工12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3千元,係按檢
  察官3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6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0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88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343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10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91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滿
  4年未滿6年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7輛,每輛每年51,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9千元,係按職員11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80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3)運費36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94千元,係按首長每月7,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6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9,664,000
0200 業務費 9,604,000
0202 水電費 3,107,000
0203 通訊費 276,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37,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31,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4,000
0231 保險費 89,000
0271 物品 2,228,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709,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3,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80,000
0291 國內旅費 240,000
0294 運費 36,000
0299 特別費 94,000
0400 獎補助費 6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