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2,904,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01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5,875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67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2,60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88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66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222千元。
3.物品107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5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57
   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63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2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9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1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觀護助理員所
   需人力經費1,281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1,183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7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74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12,016,000 10,983,000 1,033,000 9.41%
2000 業務費 12,016,000 10,983,000 1,033,000 9.41%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875,000 4,235,000 1,640,000 38.7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88,000 1,955,000 333,000 17.03%
2051 物品 107,000 106,000 1,000 0.94%
2054 一般事務費 2,563,000 3,448,000 -885,000 -25.67%
2072 國內旅費 1,183,000 1,173,000 10,000 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