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6,26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5,28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7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5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84千元,包括: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310
  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65千元
  。
<3>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0
  00千元。
<4>特約通譯報酬189千元。
<5>委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之顧問
  費120千元。
(3)物品1,00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686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9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9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3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3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9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68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87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50千元、物品137千元,共計編列674
  千元。)
(5)國內旅費2,564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368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6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56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24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31,330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45,280,000 46,272,000 -992,000 -2.14%
2000 業務費 12,702,000 13,225,000 -523,000 -3.95%
2009 通訊費 6,052,000 6,052,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84,000 1,984,000 0 0.00%
2051 物品 1,007,000 1,545,000 -538,000 -34.82%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5,000 1,080,000 15,000 1.39%
2072 國內旅費 2,564,000 2,564,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248,000 1,850,000 -602,000 -32.54%
3035 雜項設備費 1,248,000 1,710,000 -462,000 -27.02%
4000 獎補助費 31,330,000 31,197,000 133,000 0.4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614,000 6,897,000 -283,000 -4.10%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24,716,000 24,300,000 416,000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