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17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檢察官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 行有關提起公訴與裁判等相關工作,並依職權檢察官擔任 指揮、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人員分別 辦理紀錄、通譯、傳喚及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可有效達成偵查犯罪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19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6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臨時人員酬金867千元,係遴用採尿人員辦
 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5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4.物品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519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3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92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97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6.國內旅費1,03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21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7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1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220千元。
4,194,000 3,384,000 810,000 23.94%
2000 業務費 4,194,000
2030 兼職費 66,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86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55,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19,000
2072 國內旅費 1,0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