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1,61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4,36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4,255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14,816千元。
(3)通訊費1,277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5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5,940千元,係辦公房屋及
  機關宿舍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268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3,60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641千元。
<3>車輛油料費767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10,09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64千元,係按員工432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7千元,係按檢
  察官18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31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52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432千元
  。
<7>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777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55千
  元。
<9>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5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5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11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677千元,係按機車8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2
  輛,每輛每年8,500元,公務汽車滿4
  年未滿6年1輛,每輛每年34,000元,
  滿6年以上者12輛,每輛每年51,000元
  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434千元,係按職員41
  4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856千元。
(13)國內旅費5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44,369,000 43,826,000 543,000 1.24%
2000 業務費 44,255,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6 水電費 14,816,000
2009 通訊費 1,277,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53,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4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7,000
2027 保險費 268,000
2051 物品 3,60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9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5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1,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856,000
2072 國內旅費 580,000
2081 運費 200,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