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35,14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3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5,091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4,476千元。
(3)通訊費2,60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875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其他業務租金11,364千元,係辦公房屋
  及機關宿舍等租金。
(6)稅捐及規費1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7)保險費152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8)物品4,037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135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887千元。
<3>車輛油料費715千元,係按機車8輛,
  每輛每月耗油量26公升,中小型車16
  輛,每輛每月耗油量139公升,按汽油
  每公升價格25.7元、柴油每公升價格2
  2.2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7,30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12千元,係按員工40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0千元,係按檢
  察官15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
  0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1,200千元。
<4>法警制服費25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2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95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408千元。
<8>門禁勤務保全經費1,777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0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01千元,包
  括:
<1>車輛養護費694千元,係按機車8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8,500元,滿2年未滿4年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
  年4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
  上者10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407千元,係按職員38
  8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86千元。
(13)國內旅費8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4)運費25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6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35,355,000
0200 業務費 35,091,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0202 水電費 4,476,000
0203 通訊費 2,602,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75,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364,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27,000
0231 保險費 152,000
0271 物品 4,037,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30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0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01,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86,000
0291 國內旅費 850,000
0294 運費 250,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264,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2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