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12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3,853千元,其內容如
下:
1.臨時人員酬金15,232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815
   千元。
 (2)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人
   力費用10,407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元。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2,40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11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291千元。
3.物品205千元,包括:
 (1)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95
   千元。
4.一般事務費5,170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0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0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43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3,842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285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835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30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144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5千元。
23,853,000 21,146,000 2,707,000 12.80%
2000 業務費 23,853,000 21,146,000 2,707,000 12.8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232,000 12,648,000 2,584,000 20.4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11,000 2,291,000 120,000 5.24%
2051 物品 205,000 219,000 -14,000 -6.39%
2054 一般事務費 5,170,000 5,032,000 138,000 2.74%
2072 國內旅費 835,000 884,000 -49,000 -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