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34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1,08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6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7,25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951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472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104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375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3,0
  00千元。
(3)物品5,167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867
  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8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4,50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7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50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300千元。
<5>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780千元
  。
<6>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662千元。
<7>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35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67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12千元及物品889千元
  ,共計編列1,324千元。)
(5)國內旅費5,706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4,500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30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300千元。
<6>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206千元。
(6)運費1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2.設備及投資3,17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61,22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91,087,000 97,814,000 -6,727,000 -6.88%
0200 業務費 26,688,000 23,849,000 2,839,000 11.90%
0203 通訊費 7,256,000 4,592,000 2,664,000 58.0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51,000 3,876,000 75,000 1.93%
0271 物品 5,167,000 5,167,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4,508,000 4,50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706,000 5,706,000 0 0.00%
0294 運費 10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171,000 16,182,000 -13,011,000 -80.40%
0319 雜項設備費 3,171,000 2,982,000 189,000 6.34%
0400 獎補助費 61,228,000 57,783,000 3,445,000 5.9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184,000 15,562,000 -378,000 -2.43%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46,044,000 42,221,000 3,823,000 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