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0,80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 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 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989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47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11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4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15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150千元。
5.國內旅費46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6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00千元。
2,989,000 2,082,000 907,000 43.56%
0200 業務費 2,989,000 2,082,000 907,000 43.56%
0241 兼職費 72,000 7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47,000 440,000 907,000 206.14%
0271 物品 110,000 11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000 1,00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60,000 46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