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56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55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7,348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7 80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 需人力費用4,162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心理處遇師所需人力經費802千元 。 (4)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 用觀護追蹤輔導員所需人力經費1,604千 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64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5 9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2,405千元。 3.物品57千元,係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 處遇工作所需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 購置經費。 4.一般事務費2,229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17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 助理員所需人力經費1,280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52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 所需人力經費597千元。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相關事務性經費3千元。 5.國內旅費45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1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80千元。 (5)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35千元。 (6)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 癮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 化處遇工作差旅費67千元。 (7)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 差旅費5千元。 |
12,556,000 | 11,747,000 | 809,000 | 6.89% | |||
| 2000 | 業務費 | 12,556,000 | 11,747,000 | 809,000 | 6.89%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7,348,000 | 5,678,000 | 1,670,000 | 29.41%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64,000 | 2,405,000 | 59,000 | 2.45% | ||||
| 2051 | 物品 | 57,000 | 55,000 | 2,000 | 3.64%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229,000 | 3,113,000 | -884,000 | -28.4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58,000 | 437,000 | 21,000 | 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