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8,95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1,21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2,3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9,8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74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8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7
  50千元。
(3)物品99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48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1千元。
(4)一般事務費5,864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7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54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397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96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千元及物品75千元,共計編列591千
  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536千元
  。
(5)國內旅費3,412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277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45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520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0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4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2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
 費。
3.獎補助費27,158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51,213,000 46,860,000 4,353,000 9.29%
2000 業務費 22,327,000 19,543,000 2,784,000 14.25%
2009 通訊費 9,850,000 6,436,000 3,414,000 53.0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2,000 2,297,000 -95,000 -4.14%
2051 物品 999,000 999,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864,000 6,400,000 -536,000 -8.38%
2072 國內旅費 3,412,000 3,411,000 1,000 0.03%
3000 設備及投資 1,728,000 2,722,000 -994,000 -36.52%
3035 雜項設備費 1,728,000 2,722,000 -994,000 -36.52%
4000 獎補助費 27,158,000 24,595,000 2,563,000 10.42%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684,000 8,271,000 413,000 4.99%
406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8,474,000 16,324,000 2,150,000 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