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1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33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59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36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一般事務費91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7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40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5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40千元。
4.國內旅費331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80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81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0千元。
3,336,000 2,867,000 469,000 16.36%
2000 業務費 3,336,000
2030 兼職費 5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3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10,000
2072 國內旅費 33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