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3,32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一審檢察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 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 指揮外,分配檢察事務官、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 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0,46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9,669千元,包括:
(1)通訊費6,53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18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374千元。
<2>聘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20
  千元。
<3>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52千元
  。
<4>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9
  72千元。
(3)物品999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48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4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7千元。
(4)一般事務費5,626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40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72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0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
  經費543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19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65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
  0千元及物品75千元,共計編列560千
  元。)
<7>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536千元
  。
(5)國內旅費4,09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956
  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145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519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2
  0千元。
<5>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4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5,986千元,包括:
(1)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第一辦公大樓耐震
  補強工程經費34,326千元。另本工程所
  需之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規定提列,按工程建造費29,887千
  元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
  超過500萬元至2,500萬元1.5%,超過2,5
  00萬元至1億元1%),且本工程係委託專
  業管理,爰以百分之七十提列計349千元
  ,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
  額內執行。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1,660千元。
3.獎補助費24,806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犯罪被害
 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金經費。
80,461,000 40,021,000 40,440,000 101.05%
0200 業務費 19,669,000 16,832,000 2,837,000 16.85%
0203 通訊費 6,536,000 4,676,000 1,860,000 39.7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18,000 2,432,000 -14,000 -0.58%
0271 物品 999,000 1,074,000 -75,000 -6.98%
0279 一般事務費 5,626,000 4,560,000 1,066,000 23.38%
0291 國內旅費 4,090,000 4,090,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35,986,000 2,138,000 33,848,000 1,583.1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4,326,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660,000 1,600,000 60,000 3.75%
0400 獎補助費 24,806,000 21,051,000 3,755,000 17.84%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670,000 8,551,000 119,000 1.39%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6,136,000 12,500,000 3,636,000 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