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97,851,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5,73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5,428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41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2,466千元。
(3)通訊費22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土地租金778千元,係職務宿舍土地租金
  。
(5)資訊服務費459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6)其他業務租金14,441千元,係辦公房屋
  、機關宿舍、檔案室及替代役宿舍等租
  金。
(7)稅捐及規費172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8)保險費135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
  工等之保險費。
(9)物品1,382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563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
  55千元。
<3>車輛油料費507千元,係按機車10輛,
  每輛每月耗油料26公升,中小型汽車1
  0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39公升,大型
  汽車1輛,每輛每月耗油料190公升,
  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3.40元、柴油每公
  升價格19.3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7千元。
(10)一般事務費3,120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532千元,係按員工26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80千元,係按檢
  察官18人,每人每年14,000元,員工8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95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6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00千元。
<7>一般行政事務費1,165千元。
(11)房屋建築養護費295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3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78千元,係按機車10輛,
  每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者11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60千元,係按職員24
  8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97千元。
(14)國內旅費45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
  特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
(15)運費1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
  等經費。
(16)短程車資9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17)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30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5,734,000
0200 業務費 25,42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1,000
0202 水電費 2,466,000
0203 通訊費 224,000
0211 土地租金 778,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459,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441,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72,000
0231 保險費 135,000
0271 物品 1,38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120,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38,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7,000
0291 國內旅費 450,000
0294 運費 100,000
0295 短程車資 9,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306,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30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