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7,99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6,415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5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49千元,係尿液檢驗
 鑑定費。
3.物品141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20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1,200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03千元。
(3)緩刑社區處遇經費804千元。
5.國內旅費86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295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170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89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114千元。
6,415,000 5,890,000 525,000 8.91%
2000 業務費 6,415,000
2030 兼職費 5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49,000
2051 物品 141,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07,000
2072 國內旅費 8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