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6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之二審 實行公訴、再議及裁判之執行等事務。
預期成果
偵辦、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有效保障智慧財產 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820千元,包括:
(1)通訊費3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物品204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等消耗
  品162千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3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千元。
(3)一般事務費258千元,包括:
<1>侵害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偵辦、督導
  及相關業務宣導等經費238千元。
<2>檢察業務其它事務性經費20千元。
(4)國內旅費4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拘提等業務差旅費3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47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867,000
0200 業務費 820,000
0203 通訊費 318,000
0271 物品 204,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8,000
0291 國內旅費 4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47,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