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0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輔助檢察業務工作之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77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教育訓練費16千元。
2.水電費260千元。
3.通訊費325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310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保險費3千元,係對所管財產等所繳納之保
 險費。
6.物品283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6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18
  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千元。
7.一般事務費32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8千元,係按員工9人,每人
  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5千元,係按檢察
  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2人,
  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3千元。
(5)一般行政事務費229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20千元。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千元,係辦公器具
 養護費,按職員9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97千元。
11.國內旅費3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定
  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778,000
0200 業務費 1,778,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16,000
0202 水電費 260,000
0203 通訊費 325,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310,000
0231 保險費 3,000
0271 物品 28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25,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7,000
0291 國內旅費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