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955,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5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84千元,包括:
(1)通訊費38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6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
  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千元,係委請專家
  、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
(4)物品425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55千
  元。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50千元。
(5)一般事務費7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150千
  元。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
  務經費20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0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300千元。
(6)國內旅費501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1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486千元。
2.設備及投資5,871千元,包括:
<3>前棟耐震補強及後棟耐震補強經費5,4
  55千元。
<4>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16千元。
7,955,000
0200 業務費 2,084,000
0203 通訊費 388,000
0241 兼職費 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00
0271 物品 42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0,000
0291 國內旅費 501,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5,871,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455,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