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4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劃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 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64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3,060千元,包括:
(1)通訊費850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兼職費72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
  審議委員兼職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5千元,包括:
<1>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25千元
  。
<2>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50千元。
(4)物品3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0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00千元。
<4>毒品防制所需維安用具購置經費10千
  元。
(5)一般事務費1,093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20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104千元。
<4>辦理區域聯防緝毒業務等經費189千元
  。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450千元。
(6)國內旅費580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03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300千元。
<3>區域聯防緝毒業務差旅費77千元。
2.設備及投資58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648,000 3,612,000 36,000 1.00%
2000 業務費 3,060,000
2009 通訊費 850,000
2030 兼職費 7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0
2051 物品 3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3,000
2072 國內旅費 58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88,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