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2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93,56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 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等 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04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奉行政院110年7
月29日院臺衛字第1100180390號函核定,總經
費3,461,35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度編列2
4,608千元,111年度編列436,232千元,本年
度編列第3年經費626,00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42,909千元,包括:
(1)精神耗弱刑事犯強制診療等相關經費424
  ,148千元。
(2)司法精神病房委外維安人力及相關訓練
  等經費118,761千元。
2.設備及投資83,100千元,係司法精神病房相
 關安全設備等經費。
626,009,000
2000 業務費 542,90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42,909,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3,10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3,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