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廉政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廉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9,366,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於我國之實踐、辦理國家報  告之提出及審查、執行「透明晶質獎」、蒐集瞭解各國  廉政制度與其運作實施情形、研編業務流程標準化作業  手冊、因應媒體互動強化政策宣導、辦理教育訓練業務  。 2.召開財產申報及利益迴避衝突審議等相關會議、舉行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法或專  案研商會議、辦理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服務  、財產申報資料介接服務及查核平臺相關業務、執行廉  政民意調查及研究、辦理機關採購廉政平臺相關業務、  製作廉政(潔)訓練教材、協同政風機構舉辦廉政宣導及  反貪倡廉活動。 3.研修肅貪法令與制度、督導全國政風肅貪業務、受理民  眾檢舉貪瀆案件、規劃辦理廉政審查會業務、辦理檢察  、廉政、調查等機關肅貪作業協調聯繫、辦理法務部審  核貪瀆案件檢舉獎金委員會行政作業、調查案件蒐證管  理、策劃、及科技偵查、肅貪政策專精講習及辦理蒐證  實務之訓練業務。 4.督導政風機構蒐報機關政風狀況、執行貪瀆不法行政調  查工作、鎖定貪瀆高風險業務,進行全面性專案清查作  為、推動食安廉政平臺、共同執行「食安稽核會同參與  」及「蒐集食安情資」、維護公務機密與預防危害及破  壞事件。 5.建置智能庫房所需之智能櫃、標籤設備、門禁、監視器  、感測閘門、入出庫工作站等相關設備安裝與系統整合  ,購置行動印表機及相關設備,以因應中大型、多人、  多處搜索勤務,及時監管證物。  
預期成果
1.藉由「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於我國之實踐,展現我國反  貪腐之決心,與全球反貪腐趨勢及國際法制接軌,促進  公私部門有效預防和根除貪腐,建構完善廉政制度,進  而提升國際間廉政指標評價、增進民眾及國會對國家整  體廉政工作之肯定與支持;培養及強化本署同仁暨政風  人員專業知能,革新工作觀念,創造優質績效。 2.落實廉能興革措施、精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利益衝  突迴避法相關業務、掌握民意趨向研提政策建議,建立  公務員正確法律認識、深化法令素養,促進透明課責、  擴展廉政網絡資源、強化公私協力、型塑全民反貪意識  。 3.健全肅貪法令與制度,透過外部審查機制,促進公正超  然行使職權,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貪污瀆職不法案件,落  實貪瀆案件發掘、調查,辦理相關實務訓練,強化偵辦  效能與精準打擊貪瀆,有效結合相關機關整體資源,提  升案件偵辦定罪率。 4.強化政風機構防貪及肅貪機制,積極發掘重大貪瀆不法  ,遏阻違法舞弊,發揮興利除弊功能及維護民眾權益。  強化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措施,防處洩密及危安事  件,秉持與時俱進精神,協助機關建構安全安定之公務  環境。 5.貪瀆案件之物證蒐集、保存、運送、鑑定等交接、移轉  過程,應確保證物未受污染及調包疑慮,方具備證據能  力,故本計畫建置科技化贓證物品管理智能庫房及系統  ,確保證物監管鏈之完整性及同一性,完善貪瀆證物保  管制度。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案件調查與督導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70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700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係參加貪瀆犯罪相關
   專業講習、採購法證照等訓練經費。
 (2)通訊費305千元,係辦案用郵資、電話費、
   電信通聯費及網路通訊費等。
 (3)其他業務租金150千元,係辦案用科技設備
   及車輛等租金。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3千元,包括:
   <1>召開機關及業務聯繫會報等聘請專家學
     者之講座鐘點費147千元。
   <2>辦理貪瀆及相關犯罪調查案件之委託專
     家(證據)鑑定費26千元。
   <3>召開「廉政審查會」與會專家學者之出
     席費100千元。
   <4>貪瀆案件之詢問筆錄及相關司法文書等
     資料翻譯費20千元。
   <5>與檢察、調查或其他機關聯繫會報之研
     究報告稿費20千元。
 (5)物品40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圖書等購置經費200千元。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00千元。
 (6)一般事務費2,476千元,包括:
   <1>辦理廉政及肅貪業務之專精講習實務訓
     練等經費500千元。
   <2>偵辦貪瀆案件之誤餐、停車費及資料查
     證等經費943千元。
   <3>肅貪行政、專案報告、會議資料等印刷
     、裝訂經費50千元。
   <4>涉外貪瀆犯罪調查及國際司法互助經費1
     0千元。
   <5>肅貪聯繫會報等經費447千元。
   <6>偵辦案件使用金融帳戶開戶查詢系統之
     查詢經費526千元。
 (7)國內旅費5,733千元,係辦案所需之差旅費
   。
 (8)大陸地區旅費263千元,係跨境犯罪調查、
   緝捕外逃罪犯及協談共同打擊貪腐所需差
   旅費。
 (9)運費10千元,係搬運證物等經費。
2.獎補助費23,000千元,係獎勵民眾檢舉貪污瀆
 職案件獎勵金。
32,700,000 29,745,000 2,955,000 9.93%
2000 業務費 9,700,000 9,745,000 -45,000 -0.46%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305,000 331,000 -26,000 -7.8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50,000 15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3,000 323,000 -10,000 -3.10%
2051 物品 400,000 40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476,000 2,502,000 -26,000 -1.04%
2072 國內旅費 5,733,000 5,733,000 0 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263,000 224,000 39,000 17.41%
2081 運費 10,000 32,000 -22,000 -68.75%
4000 獎補助費 23,000,000 20,000,000 3,000,000 15.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3,000,000 20,000,000 3,000,000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