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法醫研究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3,78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所依法律規定辦理生體、病理及死因之檢驗,毒物、生 物及藥物化學之檢驗,證物之檢驗、鑑定,法醫人員之培 訓及其他有關法醫學之研究及發展。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法醫病理解剖、鑑定、血清證物鑑及毒物化 學鑑定等既定計畫。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4 血清證物鑑定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11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臨時人員酬金432千元,係辦理實驗、研究
 案件增加,人力不足委請人員辦理資料建檔
 等經費。
2.物品3,864千元,係辦理DNA、血清證物鑑定
 、實驗研究等耗材。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20千元,係辦理血
 清證物鑑定設備養護經費。
5,116,000
0200 業務費 5,116,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32,000
0271 物品 3,864,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