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法務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8頁
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01,920,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  法、行政執行法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等  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財團法人、公益信託、仲  裁、鄉鎮市調解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  (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師行政業務。(辦理檢察行政業務) 3.督導辦理成年觀護、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犯罪研究及  預防、更生保護、法律推廣、犯罪被害人保護及毒品危  害防制等業務。(辦理司法保護業務) 4.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交流合作,持續推動與各國簽署刑  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共同打擊跨境犯罪。(辦理國際  及兩岸法律事務) 5.解決新興毒品及少年毒品問題、強化整合政府與民間資  源協力多元處遇戒癮復歸模式、辦理施用毒品者成癮治  療及協助復歸社會及防止再犯等業務。(補助毒品防制  特別收入基金)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健全財團法人及  公益信託運作,維護人民權益、強化鄉鎮市調解機制,  有效紓減訟源、解決法律適用疑義,確實依法行政。 2.發揮檢察功能,貫徹執行國家刑罰權,有效防制犯罪、  提高辦案正確性及結案速度,減少冤獄事件發生。 3.提升觀護效能,防止再犯、掌握犯罪趨勢,釐定周延防  制犯罪政策、發揮更生保護功能,維護社會安全、落實  犯罪被害保護政策,保障人民權益、普及全民法律知識  ,加強法治教育。 4.促進國際及兩岸司法交流合作,持續推動與各國簽署刑  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共同打擊跨境犯罪。 5.統合毒品防制工作,提升各部會與縣市政府相關執行措  施之銜接,以「降低毒品問題」為首要目標,積極結合  民間資源共同推動反毒工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4 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8,988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係司法互助法等
 研修會議,委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
2.一般事務費5,247千元,包括:
(1)辦理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與交流業務協調
  、研討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936千元。
(2)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交
  流業務及宣導品製作等經費1,211千元。
(3)辦理涉案國人留置境外及接返相關事務
  、執行國內外連絡獲取情資及推動「打
  擊跨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運作等經
  費3,000千元。
(4)辦理司法互助國際研討會50千元。
(5)辦理兩岸司法交流研習會50千元。
3.國內旅費68千元,係辦理國際及兩岸法律事
 務所需之差旅費。
4.大陸地區旅費975千元,係辦理兩岸共同打
 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及辦理大陸地區受刑人接
 返等業務所需之差旅費。
5.國外旅費2,628千元,包括:
(1)參加WTO之諮商會議經費135千元。
(2)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論壇、臺歐盟性平
  權會議、劍橋大學國際經濟研討會、美
  國財稅局(IRS)之年度研討會經費237
  千元。
(3)參加對美加司法互助諮商及協助執行司
  法案件經費376千元。
(4)參加亞太地區犯罪不法所得返還等國際
  組織之會議經費136千元。
(5)司法互助拓展訪問經費538千元。
(6)參加EJN歐洲司法網絡會議夏季、冬季年
  會經費436千元。
(7)參加APEC反貪腐及透明化工作小組(ACTW
  G)及反貪執法網絡會議(ACT-NET)經費
  121千元。
(8)參加司法互助、引渡或遣送受刑人條約
  、協定談判、定期諮商及個案工作會議
  經費537千元。
(9)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練(NEPTs)及義
  大利錫拉庫薩(Siracusa)國際刑事司
  法暨人權等機構舉辦之「青壯檢察官專
  業課程」經費112千元。
6.運費10千元。
7.短程車資20千元。
8,988,000 5,988,000 3,000,000 50.10%
2000 業務費 8,988,000 5,988,000 3,000,000 50.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0 40,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247,000 2,120,000 3,127,000 147.50%
2072 國內旅費 68,000 68,000 0 0.0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975,000 975,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2,628,000 2,755,000 -127,000 -4.61%
2081 運費 10,000 1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20,000 2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