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法務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9頁
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58,243,000 元()
計畫內容
1.民法、信託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政府資訊公開  法、行政執行法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等  法律之研修、督導國家賠償、財團法人、公益信託、仲  裁、鄉鎮市調解等業務及提供行政院各部會法律意見。  (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2.規劃檢察制度、督導檢察業務、研修刑事法規及辦理律
預期成果
1.使法律切合社會需要、落實國家賠償、健全財團法人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辦理法律事務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20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078千元,包括:
(1)保險費2,700千元,係辦理調解委員會委
員團體意外險經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92千元,係民法、
信託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行政
執行法、財團法人法、政府資訊公開法
、仲裁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
施行法等之諮詢或研修會議委員之出席
費、法律條文修正之譯稿費及會議實錄
、解釋彙編之編稿費等經費。
(3)物品191千元,係購買國內、外法學書籍
、訂閱中外法學期刊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2,732千元,包括:
<1>民法、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
行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法規宣導等
業務經費560千元。
<2>信託法(含公益信託)之研修、編印彙
編及業務推動等經費80千元。
<3>仲裁法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推動等
經費80千元。
<4>行政程序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
推動等經費80千元。
<5>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
業務推動等經費65千元。
<6>國家賠償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
推動等經費80千元。
<7>行政執行法之研修、編印彙編及業務
推動等經費80千元。
<8>行政罰法及財團法人法之研修、編印
彙編及業務推動等經費80千元。
<9>督導法律事務財團法人及公益信託之
運作、協調、研討等業務經費55千元
。
<10>舉辦全國績優調解人員表揚大會及業
務宣導等經費650千元。
<11>辦理執行及業務督導經費922千元。
(5)>國內旅費112千元,係辦理各項主管法
  規宣導、資料蒐集及視察各行政執行分
  署、各地方政府調解業務及參加各機關
  法律疑義事項會議等所需之差旅費。
(6)國外旅費171千元,係考察新加坡仲裁法
制經費。
(7)運費8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推動落實性別平權
法律修正、宣導相關經費500千元。)
2.獎補助費5,125千元,係績優調解委員會獎
勵金。
12,203,000 12,187,000 16,000 0.13%
2000 業務費 7,078,000 7,062,000 16,000 0.23%
2027 保險費 2,700,000 2,600,000 100,000 3.8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2,000 1,074,000 18,000 1.68%
2051 物品 191,000 210,000 -19,000 -9.05%
2054 一般事務費 2,732,000 2,815,000 -83,000 -2.95%
2072 國內旅費 112,000 112,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171,000 171,000 0 0.00%
2081 運費 80,000 8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5,125,000 5,125,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125,000 5,1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