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5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25件、刑事案件130件、民事  強制執行900件,合計1,355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1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2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50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5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3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3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補
   助旅費20千元。
6.國民法官運作等經費121千元,包括郵資費47
 千元、一般事務費22千元、國內旅費2千元、
 訓練費15千元及出席費35千元。
703,000 693,000 10,000 1.44%
2000 業務費 703,000 693,000 10,000 1.44%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00 15,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94,000 9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0 160,000 0 0.00%
2051 物品 45,000 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55,000 245,000 10,000 4.08%
2072 國內旅費 134,000 13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