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9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加強少年調查、管束與執行  輔導業務。 4.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發揮司法功能。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320件、刑事案件170件、民事  強制執行650件、行政訴訟事件5件,合計1,145件。 3.強化少年法庭功能,提高調查及輔導績效,以防治青少  年犯罪。 4.預計辦理少年事件業務3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2人。 5.家事及家事調查事件55件。 6.切實依據法令,繼續加強辦理公證業務。 7.妥速辦理提存業務,以落實便民政策。 8.公證事件預計辦理120件;提存事件預計辦理1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72千元,包括:
(1)通訊費4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38千元。
<2>郵資費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5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10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25千元。
(3)物品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千元。
(5)國內旅費132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8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5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0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39千元。
<5>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補助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設
 備購置費。
596,000 512,000 84,000 16.41%
2000 業務費 572,000 488,000 84,000 17.21%
2009 通訊費 47,000 15,000 32,000 213.3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000 83,000 42,000 50.60%
2051 物品 45,000 35,000 10,000 28.57%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000 223,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32,000 132,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4,000 24,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4,000 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