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4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
執行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執行及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時效,維護
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理件數:民事事件業務380件、刑事案件業務70
件、民事強制執行業務54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5件,
合計995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5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15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33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1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12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14千元。 3.物品51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2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9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26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3千元。 4.國內旅費4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3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5千元 。 (3)調解委員旅費6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2千元。 |
29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95,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52,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6,000 | ||||
| 0271 | 物品 | 51,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4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