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少年及家事事件  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公證及提存、行  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7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4,0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法庭案件150件  、家事事件15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00人  、公證事件145件、提存事件4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9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66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4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報酬102千元。
3.物品11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2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5.國內旅費33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34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25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1,498,000 1,218,000 280,000 22.99%
2000 業務費 1,498,000
2009 通訊費 662,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4,000
2051 物品 11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000
2072 國內旅費 3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