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09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民事執行、少年及家事事件  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輔導、公證及提存、行  政訴訟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法庭案件(含少年輔佐)、家事事件,提高觀護  及輔導績效,以防制青少年犯罪。 3.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4.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刑事案件700件、民事強制  執行2,600件、行政訴訟事件20件、少年法庭案件150件  、家事事件150件、少年及家事調查保護輔導事件100人  、公證事件150件、提存事件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9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94千元,包括:
(1)通訊費62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237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47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21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千元。
(5)國內旅費32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6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6
  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補助旅費34千元。
2.設備及投資20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896,000 2,542,000 -646,000 -25.41%
0200 業務費 1,694,000 1,517,000 177,000 11.67%
0203 通訊費 628,000 708,000 -80,000 -11.3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9,000 342,000 47,000 13.74%
0271 物品 98,000 140,000 -42,000 -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252,000
0291 國內旅費 327,000 32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000 1,025,000 -823,000 -80.29%
0319 雜項設備費 202,000 1,025,000 -823,000 -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