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4,33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92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1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7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152千元。
(2)土地租金297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4)保險費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88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02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3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54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710,000 2,664,000 46,000 1.73%
2000 業務費 2,692,000 2,646,000 46,000 1.74%
2006 水電費 1,219,000 1,219,000 0 0.00%
2012 土地租金 297,000 297,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8,000 118,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000 2,000 0 0.00%
2051 物品 390,000 347,000 43,000 12.39%
2054 一般事務費 126,000 124,000 2,000 1.6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4,000 23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2,000 211,000 1,000 0.47%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1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 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