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91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配合協助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9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74千元,包括:
(1)水電費1,220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6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152千元。
(2)土地租金329千元,係租用停車用地租金
  。
(3)稅捐及規費11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3千元。
(4)保險費2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3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23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102千元。
(6)一般事務費12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62人
  ,每人每年按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30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2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6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7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57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5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2,692,000 2,706,000 -14,000 -0.52%
2000 業務費 2,674,000
2006 水電費 1,220,000
2012 土地租金 329,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18,000
2027 保險費 2,000
2051 物品 33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2,000
2093 特別費 94,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