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勘  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強化少年案件、家事事件,以防制青少年犯。 3.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家事事件8件  ,少年事件2件,合共19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26千元,包括:
(1)通訊費15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5千元。
<2>郵資費10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6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8千元。
(3)物品36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6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2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0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90千元
  。
(5)國內旅費6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3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607千元。
2.設備及投資21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設
 備購置費。
1,047,000 1,061,000 -14,000 -1.32%
2000 業務費 1,026,000 1,040,000 -14,000 -1.35%
2009 通訊費 150,000 15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00 78,000 -14,000 -17.95%
2051 物品 36,000 3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676,000 676,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1,000 21,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1,000 21,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