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3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合共18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7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59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2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8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60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8千元。
(3)物品4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8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
  費。
(5)國內旅費6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29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0
  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607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978,000 1,017,000 -39,000 -3.83%
2000 業務費 959,000
2009 通訊費 147,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000
2051 物品 4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676,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9,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