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8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刑事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90件,刑事案件95件,合共185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1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5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7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39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8千元。
(3)物品5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18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0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國內旅費676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29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30
  千元。
<4>赴馬祖審理刑事案件旅費607千元。
2.雜項設備費18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1,020,000 1,020,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002,000 1,002,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111,000 11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7,000 157,000 0 0.00%
0271 物品 58,000 58,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676,000 676,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00 18,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18,000 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