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42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8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82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6千元,係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
   之學分費、雜費等費用。
 (2)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833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關
   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及
   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7)物品18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09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8)一般事務費409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千
     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
     方案等經費6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15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
     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千元
      。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8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0)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61千元,係購置冷氣機等雜項設
 備費。
2,088,000 2,402,000 -314,000 -13.07%
2000 業務費 1,827,000 2,089,000 -262,000 -12.54%
2003 教育訓練費 6,000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833,000 1,128,000 -295,000 -26.15%
2027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188,000 185,000 3,000 1.62%
2054 一般事務費 409,000 381,000 28,000 7.35%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8,000 122,000 -4,000 -3.28%
2072 國內旅費 158,000 15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61,000 313,000 -52,000 -16.61%
3035 雜項設備費 261,000 313,000 -52,000 -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