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41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40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89千元,包括:
(1)通訊費80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0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1,128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
  相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3)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4)臨時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
  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
(6)物品18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57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106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7)一般事務費381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16
  千元。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5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7千元
  。
<7>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43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60千元。
<9>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
  外聯繫、新聞發布等經費7千元。
<10>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1千
  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等養護費113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千
  元。
(9)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313千元,係購置電話交換機等
 雜項設備費。
2,402,000 1,615,000 787,000 48.73%
2000 業務費 2,089,000 1,572,000 517,000 32.89%
2009 通訊費 80,000 80,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128,000 583,000 545,000 93.48%
2027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185,000 171,000 14,000 8.19%
2054 一般事務費 381,000 407,000 -26,000 -6.3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2,000 138,000 -16,000 -11.59%
2072 國內旅費 158,000 15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13,000 43,000 270,000 627.91%
3035 雜項設備費 313,000 43,000 270,000 62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