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42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4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55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3.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4.臨時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辦
 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及司
 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6.物品15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8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7.一般事務費45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千
  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千元。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50千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經費81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千元
  。
9.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分區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
1,540,000 1,491,000 49,000 3.29%
0200 業務費 1,540,000 1,491,000 49,000 3.29%
0203 通訊費 48,000 48,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550,000 500,000 50,000 10.00%
0231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4,000 24,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0271 物品 152,000 350,000 -198,000 -56.57%
0279 一般事務費 452,000 249,000 203,000 81.5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5,000 151,000 -6,000 -3.97%
0291 國內旅費 158,000 1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