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41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6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18千元,包括:
(1)水電費87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79千元。
(2)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3)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車馬費。
(5)物品120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25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5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3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1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88千元,按4─6年1
  輛每輛每年34,000元、6─14年1輛每
  輛每年51,000元、機車2輛每輛每年1,
  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2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66,000 731,000 35,000 4.79%
0200 業務費 718,000 689,000 29,000 4.21%
0202 水電費 87,000 87,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42,000 4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3,000 13,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168,000 168,000 0 0.00%
0271 物品 120,000 125,000 -5,000 -4.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00 30,000 2,000 6.6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000 14,000 20,000 142.8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1,000 89,000 12,000 13.48%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48,000 42,000 6,000 14.29%
0475 獎勵及慰問 48,000 42,000 6,000 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