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89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預計完成民事事件2,400件,刑事案件1,600件,民事執
行5,500件,行政訴訟10件,合共9,51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6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24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063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94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94千元。 3.物品308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2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66千元。 (3)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4)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2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85千元,係辦理債務清理、非 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 5.國內旅費246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1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74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千元。 (4)專業諮詢旅費7千元。 (5)特約通譯旅費40千元。 |
2,124,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124,000 | ||||
| 0203 | 通訊費 | 1,063,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2,000 | ||||
| 0271 | 物品 | 308,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85,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24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