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35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3,71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5,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9,5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5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3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1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112預算 112差異 112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6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5,615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6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1,338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3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75千元。
 (5)國內旅費1,53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4,151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10千元、通訊費346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 一般事務費509千
   元及國內旅費3,25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024千元,係購置影印機、實物
 提示機等雜項設備費。
16,639,000 18,409,000 -1,770,000 -9.61%
2000 業務費 15,615,000 15,874,000 -259,000 -1.63%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1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827,000 1,827,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2,000 6,402,000 0 0.00%
2051 物品 445,000 4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142,000 2,401,000 -259,000 -10.79%
2072 國內旅費 4,789,000 4,789,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1,024,000 2,535,000 -1,511,000 -59.61%
3035 雜項設備費 1,024,000 2,535,000 -1,511,000 -5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