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6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147,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2,65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4,5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4,0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9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0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25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6,82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1,7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30千元。
<2>郵資費1,2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62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4,365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60千元。
<3>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1,601千元。
<4>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5>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3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5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175千元。
(5)國內旅費1,539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52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8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95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5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2.設備及投資5,100千元,包括:
(1)電話總機系統等機械設備2,187千元。
(2)購置檔案室移動櫃、多功能安全防災預
  警系統等雜項設備費2,913千元。
16,827,000 13,760,000 3,067,000 22.29%
2000 業務費 11,727,000 10,586,000 1,141,000 10.78%
2009 通訊費 1,481,000 1,48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29,000 5,243,000 1,386,000 26.44%
2051 物品 445,000 44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633,000 1,883,000 -250,000 -13.28%
2072 國內旅費 1,539,000 1,534,000 5,000 0.33%
3000 設備及投資 5,100,000 3,174,000 1,926,000 60.68%
3020 機械設備費 2,187,000 1,189,000 998,000 83.94%
3035 雜項設備費 2,913,000 1,985,000 928,000 4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