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4,65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家事訴訟審判、調解及家事事件調查業務。
5.辦理少年事件審理及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8.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21,64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4,000件。
4.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3,900件;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
紛爭,預計辦理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00件。
5.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300件;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
改過向善步入正途,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
導業務800人。
6.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400件;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
辦理提存業務700件。
7.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預
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22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5 | 辦理少年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702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343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1千元。 (2)郵資費322千元。 2.保險費18千元,係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保險 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5千元,包括: (1)聘請專家學者協助調查保護業務所需指 導教授出席費34千元。 (2)辦理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 費40千元。 (3)舉辦團體及輔導活動授課鐘點費351千元 。 (4)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100千元。 (5)少年事件鑑定費380千元。 4.物品19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61千元。 (2)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經費42千元。 (3)辦理少年親職教育經費43千元。 (4)舉辦保護管束少年家長座談會經費24千 元。 (5)舉辦少年團體及輔導活動經費2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千元,包括: (1)聘請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辦理協助調查 保護業務所需交通誤餐補助6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10千元。 6.給養費821千元,係辦理少年安置等經費。 7.國內旅費330千元,包括: (1)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辦理少年團體 及輔導活動旅費10千元。 (2)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訪視及調查旅 費278千元。 (3)採驗業務訓練旅費1千元。 (4)辦理少年輔導及保護志工訓練所需講座 交通及住宿費6千元。 (5)少年事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千 元。 (6)少年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0千元。 (7)少年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5千元。 |
2,702,000 | 2,431,000 | 271,000 | 11.15% | |||
| 2000 | 業務費 | 2,702,000 | 2,431,000 | 271,000 | 11.15% | ||||
| 2009 | 通訊費 | 343,000 | 27,000 | 316,000 | 1,170.37% | ||||
| 2027 | 保險費 | 18,000 | 18,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905,000 | 729,000 | 176,000 | 24.14% | ||||
| 2051 | 物品 | 194,000 | 181,000 | 13,000 | 7.1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91,000 | 75,000 | 16,000 | 21.33% | ||||
| 2057 | 給養費 | 821,000 | 1,022,000 | -201,000 | -19.67%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30,000 | 379,000 | -49,000 | -12.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