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208,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訴訟審判及調解業務。
2.辦理刑事訴訟審判業務。
3.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4.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5.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少年及家事事件調查、保護
輔導等業務。
6.辦理公證、認證及提存業務。
7.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
預期成果
1.(1)推動民事集中審理制度,加強法院事實審認定功能
,以提高審判績效,保障人民權益。(2)繼續推動調解
、和解功能,期能達成疏減訟源之目的。(3)預計辦理
民事事件19,640件。
2.(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案之辦理,以提高刑
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2)積極落實及強化法庭詰
問活動,預計辦理刑事案件16,000件。
3.提高辦理民事執行績效,保障債權人權益,預計辦理民
事執行案件32,000件。
4.加強處理少年事件,防制少年犯罪增加,預計辦理少年
事件業務1,500件。
5.加強家事事件處理,達成家庭祥和幸福,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業務3,600件。
6.建構家事調查制度,妥適處理家事紛爭,預計辦理家事
事件調查業務180件。
7.加強保護處分執行績效,輔導少年改過向善步入正途,
預計辦理少年事件調查、保護輔導業務820人。
8.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預計辦理公證業
務1,600件。
9.依照提存法規簡化手續,以資便民,預計辦理提存業務
750件。
10.審理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
預計辦理行政訴訟事件21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2,3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552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8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0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05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58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4,15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85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583千元。 (3)物品44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1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643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1,283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25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235千元。 (5)國內旅費1,6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200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00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600 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79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 |
12,331,000 | 9,395,000 | 2,936,000 | 31.25% | |||
| 2000 | 業務費 | 10,55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28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583,000 | |||||||
| 2051 | 物品 | 44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64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60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779,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77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