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2頁
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35,50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及司法業務電腦化。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310千元,包括:
(1)水電費5,70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5,51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105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61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4千元。
(4)保險費66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
  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1,59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373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5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468千元。
(6)一般事務費54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71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1,500千元,係辦公房舍
  基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0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40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22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6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5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1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
 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424,000 10,167,000 257,000 2.53%
2000 業務費 10,310,000 10,053,000 257,000 2.56%
2006 水電費 5,703,000 5,703,000 0 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0 4,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05,000 105,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66,000 66,000 0 0.00%
2051 物品 1,594,000 1,491,000 103,000 6.91%
2054 一般事務費 542,000 534,000 8,000 1.5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00,000 1,427,000 73,000 5.1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2,000 629,000 73,000 11.61%
2093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14,000 11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000 11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