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95,2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3 |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925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546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00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346千元。 3.資訊服務費1,14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 4.保險費10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及未占缺 訓練人員保險費。 5.臨時人員酬金4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助 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7千元,包括: (1)辦理養成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通譯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47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30千元。 7.物品3,570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564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7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1,660千元。 (4)辦理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及通 譯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7千元。 (5)舉辦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經費136 千元。 (6)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59 千元。 (7)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448千元。 (8)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9)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68千元。 (10)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35千元。 (11)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184千元。 (12)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51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1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74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392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144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732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3,594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60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78千 元。 10.國內旅費30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292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
11,925,000 | |||
| 0200 | 業務費 | 11,925,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
| 0203 | 通訊費 | 546,000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141,000 | ||||
| 0231 | 保險費 | 10,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480,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77,000 | ||||
| 0271 | 物品 | 3,570,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810,000 | ||||
| 0284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3,732,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09,000 |